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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教办职成〔2019〕12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07月01日 14:20 福建省教育厅 点击:[]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任务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是项目建设实施项目监控管理、年度考核评估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鉴于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生变化,以及项目建设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有所变动,经研究,决定允许项目院校根据建设需要,结合实际,对《任务书》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院校要对照《项目建设规划》分年度目标,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对《任务书》中涉及2019年的内容进行重新梳理,决定是否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院校要按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原则,对《任务书》中2019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资金预算安排等内容作调整,填报《2019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近期将下达。高职重点建设项目800万元、培育项目450万元,中职A类培育项目300万元、B类培育项目150万元(不含厦门市项目)。项目院校《2019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中的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调整对照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省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调整;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市、县(区)财政资金如有调整原则上应不低于原预算数,行业企业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的主要依据与原因”栏目写明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存在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一并纳入2019年度预算安排调整范围,并在“调整的主要依据与原因”栏目写明结余结转资金情况。

有意愿参加2019年度考核的非项目院校,其市、县(区)财政资金、行业企业资金和院校自筹资金合计金额,应不低于B类培育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高职450万元、中职150万元)。

三、项目院校《2019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须组织专家论证,并报我厅审核。项目院校应于7月10日前将《2019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书面材料(封面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一式2份)报送我厅职成处(联系人:张建国,联系电话:0591-87091358),同时将电子文本上传至“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管理平台http://120.55.28.88/DSDR1/login.jsp),院校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四、项目院校应按照《任务书》及我厅审核同意的《2019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2019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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