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度项目建设情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总体情况
综述院校项目建设的2019年度总体进展与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详细说明项目任务数与任务完成率),总结对院校整体办学实力、经济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的带动作用。
2.项目建设体制机制
推进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等方面。
(二)“建设项目”情况
系统梳理党的领导、办学理念、学校治理、办学机制、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实训条件、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等10大“建设项目”2019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步情况。
(三)“特色与创新”情况
院校主动适应区域产业、行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实际,走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道路,创造和形成符合办学定位,具有独特性、创新性的工作举措、经验及成果,重在体现学校首创精神和特色。
(四)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各院校应对项目建设以来,项目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含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院校自筹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等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分析,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以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意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第三方审计机构撰写项目建设以来《专项审计报告》时,应在综合分析2019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之前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依据职业判断得出终期评估验收审计结论。对院校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发生的项目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以及从项目建设以来至2020年2月29日已中标未支付金额,应在《专项审计报告》予以披露。
项目培育院校不得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将“任务外包”(即除教学实训仪器设备采购外,应由本校教职工完成的建设任务外包给企业、社会机构)。对单笔合同开支100万元以上,单项开支合同合计或同一供应商合同资金合计300万元以上的,应详实说明具体情况。不足以说明情况的,视为“任务外包”。
注:有关情况说明应与《专项审计报告》(PDF格式)原件扫描件一并上传。
(五)主要建设成果及改革举措
1.2019年度具有突破性、标志性、影响力的主要项目建设成果;
2.2019年度出台的主要改革举措。
(六)贡献与示范作用
1.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2.对其他地区和职业院校起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成效。
(七)存在问题
2019年度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制约学校进一步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项目建设以来情况(2015年-2019年)
(一)项目建设以来主要成效
可从学校党的建设、事业发展、治理体系、内涵建设、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服务能力、办学特色、综合实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
(二)项目建设以来基本经验
可从学校组织领导、改革创新、协同联动、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凝练总结。
注:《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电子文稿要有文档结构图,字数控制在15000字以内,多用数据、实例,避免泛泛而谈。重视引用行业企业评价、媒体宣传等第三方评价。